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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保税区出区入境食品“抽样后即放行”话你知

 

 

 

综合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,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,实施封闭监管,以保税加工、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为基本功能并赋予配套的特定税收、监管政策的特定功能区。

 

今天和大家一起学习综合保税区出区入境食品“抽样后即放行”的有关规定。

 

 

 

 

一、什么是出区入境食品

“抽样后即放行”?

 
 

 

 

 
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﹝2019﹞3号),海关总署于2019年2月发布了《关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食品检验放行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9号),主要内容是:

 

(一)综合保税区内进口的食品,需要进入境内的,可在综合保税区进行合格评定,分批放行;凡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测的,可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基础上抽样后即予以放行:

 

1.进口商承诺进口食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要求(包括包装要求和储存、运输温度要求等);

 

2.进口商已建立完善的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并严格执行。

 

(二)经实验室检测发现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的,进口商应按照《食品安全法》的规定采取主动召回措施,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 

 

 

 

二、该做法给企业

带来哪些便利?

 
 

 

 

 

海关对进口食品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合格评定,其中对海关业务系统布控需抽样送实验室检测的,在企业按照上述公告要求实施承诺后,海关即予以放行并出具合格证明,企业无须等待实验室结果即可使用、销售,减少货物等待实验室检测结果期间的物流、仓储成本。

 

 

 

三、企业应注意什么?

 
 

 

 

 

进口商应按照《食品安全法》的要求建立境外出口商、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,重点审核向我国出口的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,并对标签、说明书的内容负责。 

 

划重点:申报出区入境前,务必提前加贴好合格的中文标签!

 

想开展综合保税区出区入境食品“抽样后即放行”业务?快来做好上述功课吧。

 

 

 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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